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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区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大连市防指第23号、24号令要求,经普兰店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通告如下:
一、加强本地区疫情防控管理非必要不离普。
根据大连市防指要求,非必要不离开普兰店区,特别是不要去市内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五个行政区。因特殊情况必须离普的,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普要求。域外来(返)普人员需提前72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单位、学校和酒店报备,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普后24小时内务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抵普人员要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会,从各种渠道知道自己为密接者,请务必向属地报告,服从管理,不要自行外出。
二、严格落实区域全员核酸筛查要求。
全体市民(含外来人员,下同)要服从各属地、各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区域全员核酸筛查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对未按要求参加全员核酸筛查的人员将赋黄码,对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全区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修脚、采耳、KTV、歌舞厅、迪吧厅等人员密集和场所密闭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宗教活动场所暂时执行“暂停对外开放、停止集体宗教活动”措施;餐厅饭店暂停堂食。
2.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暂缓秋季开学返校,实施线上教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具体开学返校和恢复线下教学活动时间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再行确定。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探视。
3.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入人员扫描“场所码”、从业人员要规范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等防控措施。
4.大型会议、演出、培训、展销促销、农村大集、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5.即日起,全区预防接种门诊暂停开诊(包括儿童常规接种和新冠疫苗接种);药品零售网点暂停销售“一退两抗”(退热类、抗生素、抗病毒药品)等特殊药品。
四、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内;要进一步规范预检分诊、流行病史问诊、扫码查码及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和交接转诊工作。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加强可疑症状病人就诊管理,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味觉嗅觉丧失等症状病人一律转运到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严禁私自收治。小微医疗机构严禁输液。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依法查处。
五、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各自疫情防控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本行业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从严从紧从实落实社会面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用工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员排查管理,对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涉疫人员有交集人员,要按要求及时排查、管控、报告,对发现的漏排漏检漏管问题将严肃倒查追责,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规范佩戴口罩出行,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涉疫人员有交集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履行好个人防控义务。对拒不配合防疫要求,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六、严控公共交通出行。
对于来(返)普车辆及人员实严格管控,具体措施按照《关于对来(返)普车辆及人员管控的公告》执行。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行实时调整。
特此通告。
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8月29日
【来源:普兰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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