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战家村
本站网址:
www.zhanjiacun.com
将本站设为浏览器首页 将本站加入到收藏夹
文化振兴

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党员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参加祭扫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08:12:22     阅读:1584 举报
各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又适逢清明将至,为确保疫情防控与森林防火工作“双防”“双赢”,根据大连市防指《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大疫指发〔2022〕21号)和普兰店区《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清明节’及春防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精神,现就清明节期间强化党员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包括所有由政府财政支付工资、发放补贴等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站位,严明纪律规矩。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及全体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要求,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要求,取消一切户外祭扫活动。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制造销售或购买黄裱纸、纸扎实物、塑料制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严禁在山林、道路、居民区、村庄等场所焚烧祭品、燃放鞭炮;严禁在野外吸烟、野炊、烧荒等行为;严禁到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散坟安葬区等场所祭扫;严禁放纵、漠视家庭成员违规祭扫和户外用火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同学会、战友会、老乡会等聚集性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一切可能造成疫情输入传播行为。
二、层层传导,压实主体责任。各街道(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宣传教育、卡点管控、人员保障、物资储备、值班执勤等各项工作。区民政局要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组织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山林散坟等场所暂停一切祭扫活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局要发挥防灭火主责作用,加强指挥调度,统筹做好野外用火联防联控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区住建局要及时疏导劝离公共场所焚烧祭品、燃放鞭炮人员。区委统战部要做好宗教场所管控,避免信教群众聚集。区公安分局要加强交通秩序管制,依法打击不听劝导、寻衅滋事行为。区教育局要采取线上等形式,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坚决杜绝中、小学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区委宣传部要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居家追思追忆缅怀先人。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政府办要成立监督检查组,对各街道(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执行纪律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示范引领,推动化风成俗。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内设机构或部门,以及村、社区中的中共党员和全体公职人员,离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及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成员、劳动模范、人民教师,或从事媒体宣传、执法司法等行业人员,要带头执行“八个严禁”,以身作则,严格管好家属子女并教育引导身边群众遵守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要带头树立文明风尚,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摒弃封建陋习;要带头用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哀悼之情,实现绿色、文明、健康祭扫;要带头弘扬忠诚勤勉、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良好风尚,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收获环境之“清”、心灵之“明”,带动我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四、快查快办,严肃执纪问责。凡是参加户外祭扫活动或发现违反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等相关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经教育改正或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给予提醒谈话、责令公开检查处理。凡是不听劝阻肆意妄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再视情节分别给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停止年度职务职级晋升、扣发绩效考核奖金处理。凡涉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引发森林火灾事故或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交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违纪违法问题或干部调整事项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处理,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党员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举报电话(4月3日至5日):0411-83112235

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