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战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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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振兴

关于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08:41:57     阅读:235 举报

各街道(园区)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清明节将至,为倡导绿色、文明、和谐的祭扫新风尚,持续做好安全文明祭祀和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兰店区殡葬祭祀行为的实施方案》、《普兰店区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通告》和森林防火工作部署,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守纪律红线。全区城乡居民要充分认清春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自觉文明祭扫。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及全体公职人员(包括所有由政府财政支付工资、发放补贴的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带头做安全文明祭扫的表率,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严禁制造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塑料花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在耕地、林区及边缘等所有散坟区域燃放鞭炮,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塑料花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在野外吸烟、野炊、烧荒等行为;严禁塑料花、冥纸、冥币、大棺材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及烟花、鞭炮进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严禁放纵、漠视家庭成员违规祭扫和户外用火活动;严禁占道摆放冥纸、冥币、纸扎实物、塑料花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向车外抛撒冥纸、冥币、纸钱以及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等行为;严禁燃放鞭炮,抛撒或焚烧冥纸、冥币、花圈、纸扎实物。


二、层层传导压力,扛牢主体责任。各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定点值守等各项工作。区民政局要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加强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检查;区住建局要及时教育劝阻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行为;区公安分局要加强交通秩序管制,依法打击不听劝导、寻衅滋事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发挥防灭火主责作用,做好林中散坟区域森林防火期祭祀用火防控管理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摈弃封建陋习等方面教育;区委宣传部要多渠道宣传殡葬管理工作动态,播放文明祭祀公益广告,曝光不文明祭祀行为;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应工作。广大城乡居民也要树立安全意识,倡导文明习俗,营造平安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化风成俗。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离退休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及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成员、劳动模范、人民教师,或从事媒体宣传、执法司法等行业人员,要带头执行“八个严禁”,以身作则,严格管好亲属并教育引导身边群众遵守规范祭祀和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要带头树立文明风尚,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要带头用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表达哀悼之情,实现绿色、文明祭扫。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摒弃焚烧纸钱、摆放祭品、燃放鞭炮等奢侈浪费的祭拜陋俗,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等场所焚烧纸钱冥物,以敬献鲜花、网络祭祀等绿色环保的方式缅怀故人。


四、坚持严字当头,加强执纪问责。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凡是违规进行户外祭扫活动,以及发现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一律给予谈话提醒、责令公开检查处理。凡是不听劝阻肆意妄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再视情节分别给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停止年度职务职级晋升、扣发绩效考核奖金处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引发森林火灾事故或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交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既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涉及干部调整的,移交组织部门依规处理。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举报电话:12388



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委办公室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来源:普兰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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